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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鲜,什么什么都透着一股子搁坏了的哈喇味儿。除了他,我没见一个人敢这么跟自己对付的,上一本怎么写,下一本还这么写,想必是用了心,写小说能犯的臭全犯到了”(《我看金庸》)
我这样批评王朔,他见了兴许又不服,那就用他自个儿揭自己兼作辩护的话讲:
我是写自己的那类作家,俗称不大气,视野局限在个人一己之私的。我也没比谁多活一辈子,再写,还是那筐人。过去,写得太零碎,仅仅是一些侧面,也不免情势所限,忽略了很多,夸张了一些,歪曲了大部分真相。(《我的最大弱点:爱自己——而且知道自己》,《无知者无畏》第168-169页。)
从上面的话里,我们能够看得出,王朔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全理解、原谅,他也希望得到别人理解、原谅,这是他的要求、标准,正当而合理;可对于金庸的“不足”——多处的“不足”又那样想当然——他以另一套标准来要求,不予理解、原谅!
对此,他或许并非故意,他的态度十分随便,他说过,他对金庸的批评,也是极其个人化的读后感,无意于进行人身攻击“但我这人文风确有问题,一贯恶劣,写出来就成了杂文”因而“我说好说坏并不重要,本来是很随意的,没想搞成跟学术争鸣似的一本正经的东西”(《文学报》1999年11月11日。)
这是王朔一贯的风度、气派。
他觉得写杂文骂骂人是可以的,胡说也是允准的,而学术的规矩多,不好骂人,不好乱说。
因此,做“杂文”不像学术研究,不要讲究,讲究多了他就不知如何写了,随意点好,只有随意了,他才可以不负责任——在这事上他不想认真,就希望别人也不要对他认真。
在我们那个让王朔看起来绝对不美的“传统文化”里,曾有一个条目,那就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——西方文化里也有相近的内容,他们的说法叫做“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,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”或者叫“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,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”这个条目被认为是全人类古来共信、不证自明的“金规则”可以用来作为我们奠定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。([美]斯威德勒:《全球伦理普世宣言》。参见《东方》1995年第3期。)
以此对照,王朔所犯的错误恰恰是这个。
他对于自己的过分理解、对于金庸的过分不理解,同样是不道德的。
这种不道德,过去我只在《圣经》里见过,但人家是“上帝”耶和华,至高无上,说一不二,有资格、有条件、有能力对别人用一种标准,对自己用另一种。
王朔是什么呢?
是人,平平凡凡的人!你的话语权有了,四处滥用,却不能像“上帝”或者专政君王那样,拥有垄断所有话语的霸权。
没有这样的条件,就会有人站出来唱反调,骂骂王朔,让你干急。
具体地说,王朔的小说里到底犯了些什么“臭”呢?
他写得不错的《浮出海面》、《动物凶猛》等作品问题都已不少了,即使是那篇哄知识分子高兴、也令我心头激赏不已的小说《我是你爸爸》,往死了去抠,也不是不能怀疑:那个叫着齐怀远的女人太“骚”不大注意女同志的庄严形象,和那个男人马林生进入情况太快。做儿子的那位则显得太成熟了,思想、观念那么复杂“智商”之高,辩才之胜,真不像个孩子,起码不像是肉身性的存在,而是特殊材料捏起来的。